郑鸣
1997年11月,温岭市能源原材料开发公司投资300万元,委托职工葛金更负责筹建杨府湾油库。葛作为公司代表签署了建造油库的协议。葛凭着这一签名,用3张白条将建成不久的油库以39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油库保卫员潘荣斌。随后,潘就凭3张收款白条顺利地办理了各种手续。买卖成交之后,葛金更不知去向。 由于葛金更卷走了大量的原始单据,致使台州市中级法院、浙江省高级法院先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一、二审判决:杨府湾油库系葛金更私有财产,与潘荣斌的买卖协议有效。此案在浙江省引起较大反响。省高级法院近日经再审判决:撤销一、二审判决,潘荣斌将油库归还温岭市能源原材料开发公司。(《齐鲁晚报》5.6)